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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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法阳光】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法律实务问答 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应如何处理?审判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如果夫妻将购买的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那就意味着将购买的房屋赠与未成年人,离婚时应作为未成年人的财产处理,夫妻双方无权予以分割: 另一种观点认为,不能仅仅按照产权登记的情况将房屋一概认定为未成年人的财产,还应审查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请问哪种观点比较适当? 答:我们倾向于第二种观点。双方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子女尚未成年,如果产权登记在该子女名

【豫法阳光】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侵权人无须再赔偿受害人家属处理丧事人员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其他费用!

骆某侠、汤某金、汤某国与马某翔、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侵权人是否应当赔偿受害人家属处理丧事人员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案件索引 一审: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2021)苏1302民初2569号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24日18时许,马某翔驾驶小型面包车撞到前方步行的汤某某,致汤某某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马某翔负事故全部责任、汤某某无责任。   汤某某1953年6月15日出生,死亡时满67周岁,汤某某父母已去世、其与骆某侠系夫妻关系,二人共生育两个孩子即汤某金、汤某国。   马某翔驾驶的小型

最高院民一庭:民间借贷案件系列问答(2021年7月版)

029.问:借款年利率达到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后,当事人主张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诉讼请求,还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 答: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除了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逾期利息、违约金等请求外,还可能一并主张借款合同约定的律师费用和诉讼费用等。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对民间借贷逾期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并存时如何处理进行了明确,也即该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

【豫法阳光】18类案件诉讼需要提交的证据汇总

18类案件需提交的证据汇总 01. 婚姻纠纷案件 (1)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没有登记结婚的,关于同居时间或举行婚礼时间的证明; (3)再婚的,原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有关部门的证明; (4)被告下落不明的,关于下落不明时间、情况的证明; (5)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6)一方理智有缺陷、患有性病、精神病的病情诊断等证据; (7)一方因犯罪被判刑劳改的,关于原判法院、刑期和劳改地点的证明; (8)婚后感情的事实依据; (9)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10)子女姓名、性别、年龄、生活状况的证明; (11)养子女、继子女的有关证明; (12)请

【豫法阳光】3种情况下,“唯一住房”可强制执行

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若有其它可以满足生活必需标准的房屋时,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可供执行。 只要符合以下条件: 1、被扶养人为老人的,还有其他子女可提供住房; 2、被扶养人是子女的,该子女除被执行人外还有其他可提供住房的监护人。 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它房屋,致使目前将要执行的房屋成为其“唯一住房”,此时该“唯一住房”可供执行。 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抚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款五至八年租金。 那么 如何执行唯一住房呢? 作者:晏中国,作者单位:四川省江安县人民法院,在

违反限购政策买房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

案件来源 执行案外人邬志斌与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0)最高法民申4797号     裁判要旨 1.限购政策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协议的效力,只要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2.占有房屋应当理解为对房屋的管理和支配,如取得房屋钥匙、办理物业入住手续等,才能视为对房屋具有事实上的管理和支配权。案外人出具的证明在性质上同属证人证言,需有其它事实相互印证才具有证明力。 3.当事人在购房前明知自己属于限购政策规制的范围而仍然购买的,应认定无法办理过户系其具有自身原因。 4.关于房屋购买人购买案涉房屋是否用于居住

【豫法阳光】关于诉讼时效起算的裁判规则+司法观点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条变迁说明 《民法典》第188条来源于《民法总则》第188条,仅作了一处标点符号的改动。本条是关于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起算规则及最长权利保护期间的规定,其中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起算规则相较于《民法通则》第137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的基础上,增加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豫法阳光】判决未列债务人配偶为当事人,法院不得查封和执行配偶个人财产

【裁判要旨】 夫妻一方为债务人的生效民事判决未列夫妻另一方为当事人,也未确定夫妻一方(债务人)所涉债务系其夫妻共同债务,人民法院不得查封和执行夫妻另一方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最高法民申1230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厉明法,男,1949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刘桂萍,女,1961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灵,黑龙江宏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第三人:王永华,男,1957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

车辆泡水后保险赔不赔?咋赔?

机动车损失保险(简称车损险) 在保险期间内,因碰撞、倾覆、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坠落、倒塌、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等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因此,车辆被淹后产生的施救费用、清洗费用、电器损失、内饰件损失等都属于车损险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进行赔付。 车轮单独损坏,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新增设备损失,以及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等,不在车损险的赔付范围内。 另据凤凰网消息,郑州昨日(20 日)下午 16~17时,雨量达到 201.9 毫米,相当于 1 小时下了去年 1/3 的降水量。 这也是全

雨灾中发生人身和财产损失的理赔法律指南(附案例)

汽车涉水故障后能否得到理赔? ·详情请点击→郑州千年一遇特大暴雨,车辆泡水后保险赔不赔?咋赔? 需要额外注意的是,2021年车险综合改革后,目前新的“车损险”里,已经自动包括发动机涉水的保险责任了。如果您购买的是2021年新的车损险,涉水熄火后未经过二次点火,都是可以得到保险理赔的。 但是,无论怎样,汽车涉水故障后,请一定不要进行二次点火!二次点火产生的故障,车损险是不赔偿的。 暴雨天被户外广告牌或折断的林木砸伤,谁应担责? ·当遇到暴雨等极端天气,行人被户外广告牌或折断的林木砸伤,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户外广告牌或折断林木的权属主体承担的是过错推定的损害赔偿责任。 即除非户外广告牌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