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新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附全文)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贺小荣,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郑学林,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刘敏出席发布会并介绍相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发布会。据贺小荣介绍,根据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新修订的《规定》。 民间借贷是除以贷款业务为业的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

房屋未能交付情形的消费者房款返还请求权,优于其他权利

裁判概述: 交付全部或大部分房款的购房消费者所享有的权利,包括房屋建成情况下的房屋交付请求权和房屋未能交付情形下的购房款返还请求权,均优先于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和抵押权人的抵押权。购房消费者以享有的购房款返还请求权主张优先受偿权,应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实际交付房屋为前提条件。 案情摘要: 1. 赵巧萍与亚西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亚西亚公司开发的案涉房屋,并支付了部分购房款。 2. 双方约定,剩余购房款由赵巧萍向银行贷款,相关贷款手续由亚西亚公司帮助办理,合同文本全部由亚西亚公司管理。此后,赵巧萍一直等待亚西亚公司交房。 3. 赵巧萍所购买的案涉房屋,因亚西亚公司对外负债,被债

【豫法阳光】生效判决未列债务人的配偶为当事人,法院不得查封和执行配偶的个人财产

【裁判要旨】夫妻一方为债务人的生效民事判决未列夫妻另一方为当事人,也未确定夫妻一方(债务人)所涉债务系其夫妻共同债务,人民法院不得查封和执行夫妻另一方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最高法民申1230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厉明法,男,1949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刘桂萍,女,1961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灵,黑龙江宏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第三人:王永华,男,1957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 再审申

【豫法阳光】这8种情形诉讼时效届满后又可重新起算!

核心阅读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可以导致的法律效果,学术界和司法裁判中存在抗辩权产生说和胜诉权消灭说两种解释路径。在司法裁判中多是以抗辩权产生说为主流,它是指权利人如果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以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向义务人主张权利,义务人将获得可以对抗权利人要求其履行的抗辩权,使得权利人的权利不能实现。但应当注意的是,抗辩权作为一种私法上的民事权利,是否行使权利完全取决于权利人的自主选择,即使是法院也不得在义务人未提出抗辩的情况下,主动以诉讼时效期间经过为由驳回权利人的诉请。当然,既然该抗辩权作为一种权利,也可以由权利人自行放弃,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

合伙人要直接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阅读提示 普通合伙人要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一表述为投资者所熟知,但是这一说法是否意味着债权人能够直接要求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呢?本文通过一则公报案例进行说明。 裁判要旨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分为两个层次:第一顺序的债务承担人是合伙企业,第二顺序的债务承担人是全体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应先以合伙企业全部财产进行清偿,未能清偿的部分由全体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案情简介 一、2005年9月8日,魏恒聂登记注册成立个人独资企业“联达厂”,领取营业执照。2005年12月18日,魏恒聂、蒋振伟、卞跃及祝永兵签订合伙合同一份,约定:合伙人魏恒聂原独资经营的联达厂现由魏恒聂、

员工拒绝合理调岗构成严重违纪!

宋青书于2011年8月1日入职上海某外企,双方先后签有两期劳动合同。2011年,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岗位为工程师,甲方有权依法按甲方经营管理需要和乙方工作能力与表现来调整乙方工作岗位。 双方于2014年10月签订了最后一期劳动合同,约定:乙方的工作岗位为高级项目工程师;劳动合同期限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止;甲方有权依法按甲方经营管理需要和乙方工作能力与表现来调整乙方工作岗位等。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将宋青书自工程部调至卓越制造部,两个部门系在同一厂区内。宋青书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调动工作要经过双方协商,故拒绝新部门的工作安排。 公司2016年4月22日向宋青书发

员工签了自愿放弃社保声明,公司赔了60万!

丁力于2015年1月3日入职上海滩公司从事司机工作,双方签订有期限自2015年1月3日至2018年1月3日止的劳动合同。 2015年1月27日,丁力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内容为: “乙方(即丁力)于2015年1月3日到甲方(即公司)公司工作,获知甲方将统一为其在上海市社保中心购买社会保险,并按照规定由双方分别缴纳参保费用,乙方应负担的费用由己方按照规定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乙方在充分了解到社保的相关规定,清楚其在社保上的权利义务以及不购买社保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后,仍然自愿放弃公司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具体原因为自己个人购买社会保险。鉴于为乙方原因,为明确责任,乙方声明如下: 本人自愿放弃甲方

即使发包人未按时支付工程款,承包人也不能拒绝交付竣工材料!(详细裁判规则)

阅读提示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发包人拖延支付工程款占了极大的比重。那么在发包人延期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是否可以通过拒绝交付竣工材料的方式要求发包人付款呢?本文通过一个案例揭示法院对此的认定。 裁判要旨 交付施工资料是承包人的附随义务,与工程款不具有对价关系,故该义务不因发包人拒付工程款而免除。因承包人拒绝交付施工资料而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予赔偿。 案情简介 一、尚雍公司将涉案工程发包给鸿业公司,经查该施工合同因“先定后招”而无效。 二、后工程竣工,尚雍公司未按时支付工程款,鸿业公司以此为由拒绝交付竣工材料。 三、后鸿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尚雍公司支付工程款;尚雍公司则提出反诉,要求鸿

在公司宿舍睡觉滚落地下头部重伤,公司要赔钱吗?

曾阿牛是湖南某食品公司员工,劳动合同期限为2017年7月14日到2020年12月31日。 2017年7月24日,曾阿牛上白班,当晚20点04分打卡下班返回公司的集体宿舍休息。 7月25日凌晨3点左右,曾阿牛在宿舍床的上铺睡眠中从床上跌落地上摔伤,医院诊断为重度头部外伤;脑疝形成;左顶骨骨折;…… 公司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18年2月5日,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曾阿牛下班后于凌晨3点左右在宿舍睡觉时不慎从床上摔下受伤,既不在工作时间也不再工作场所内,受伤也非因工作原因,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决定不予

达到退休年龄后签了劳务合同应认定为劳务关系!

小编按: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继续用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是何种关系?司法实践中存在分歧。山东高院最近5年以来基本上都坚持认为属劳动关系。但从去年开始,画风发生了变化,具体体现如下: 1、入职时已经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就算是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按照山东高院去年开始的多个裁定,已经不再认定为劳动关系了!要知道,之前山东高院可是会认定的,最著名的一个:76岁高龄仍被高院认定为劳动关系。 2、2020年7月29日,山东高院做出一个最新裁定,认为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劳动合同终止,此后双方选择签订劳务合同,认定为劳务关系。劳动者抗辩称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应认定为劳动关系未获高院支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