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保证人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应在继承保证人财产的范围内对保证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裁判要旨:作为连带保证人应当对其所保证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保证人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应在继承保证人财产的范围内对保证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定继承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最高法民终122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山煤国际能源集团晋城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凤台西街2818号。法定代表人:郝瑞,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秦永雄,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东段545号迈科星苑一、二、三层。代表人:张晓黎,该分行行长。委

关于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2020)202号 最高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予以印发,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7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 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

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之要件分析

前言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8条第2款规定的追究股东的连带清偿责任可知,债权人据此追责的请求权基础是侵权责任,股东违反清算义务的行为妨碍了债权人对公司债权的实现,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因此提起的诉讼案由一般是“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下面将结合侵权责任原理对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案情简介 一 A公司及冯某在2013年-2014年期间向吴某共借款23.6万元,约定借期为一年,月利率按1.3%计算,到期连本带利一起归还。2016年1月26日,A公司及冯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刑事处罚,同时判决追缴A公司及冯某违法所得返还给各被害人(吴某是被害人之一)

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阅读提示 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问题在于,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如何?该合同能否继续履行?我们将通过法院的一则经典案例,揭晓这个问题的答案。 裁判要旨 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不影响转让方与股东以外的受让人之间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其他股东如认为股权转让合同未经其过半数同意或侵害其优先购买权,可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股权转让合同。 案情简介 一、京港公司于2008年5月由天禧嘉福公司、马长青、邓海生共同出资设立,后注册资本变更为5800万元,其中天禧嘉福公司出资2900万元,持股50

打官司需提交的证据汇总

18类案件需提交的证据汇总 1、婚姻纠纷案件(1)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2)没有登记结婚的,关于同居时间或举行婚礼时间的证明;(3)再婚的,原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有关部门的证明;(4)被告下落不明的,关于下落不明时间、情况的证明;(5)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6)一方理智有缺陷、患有性病、精神病的病情诊断等证据;(7)一方因犯罪被判刑劳改的,关于原判法院、刑期和劳改地点的证明;(8)婚后感情的事实依据;(9)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10)子女姓名、性别、年龄、生活状况的证明;(11)养子女、继子女的有关证明;(12)请求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或其他条

【豫法阳光】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完善类案检索制度,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意见》于2020年7月31日起试行。   《意见》共计十四条,对类案检索的适用范围、检索主体及平台、检索范围和方法、类案识别和比对、检索报告或说明、结果运用、法官回应、法律分歧解决、审判案例数据库建设等予以明确。《意见》充分考虑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现状,将类案检索定位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成文法体系下的具体制度,强调法官对指导性案例的参照和对其他类案的参考,旨在实现法律的统一适用。   《意见》坚持司法改革既定方向,既放权于主审法官及合议庭,又加强对案件的监

【豫法阳光】应酬客户时喝多了不慎摔倒身亡,算不算工伤?

李平是东莞一礼品公司的员工,2018年4月25日20时左右,李平与公司总经理一起与两名客户洽谈业务,22时左右,四人去咖啡馆继续洽谈,期间有饮酒。 次日凌晨0时左右,总经理送其中一名客户回酒店休息后返回咖啡馆,三人继续饮酒消费。 凌晨2时左右三人消费结束,李平从咖啡馆二楼楼梯走到一楼楼梯时,不慎摔倒在一楼导致当场晕迷不醒,随即单位将其送往东华医院抢救,2018年4月26日2时55分医院对其血清采样检查报告显示血液酒精浓度为363mg/100ml。 2018年4月28日17时33分,李平因抢救无效死亡,死亡诊断为“1.右侧额颞顶枕部硬膜下血肿;2.脑疝;3.蛛网膜下腔出血;4.枕骨骨折;5.中枢

【豫法阳光】在微信群朋友圈吐槽商家算不算侵权?法院判决来了!

核心阅读 市民蔡某夫妻发现其在建材店订购的几扇门不是合同约定的品牌,遂要求商家三倍赔偿。双方协商未果后,蔡某夫妻找来当地电视台曝光商家的行为,并在微信朋友圈、业主群“吐槽”商家。商家以名誉权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蔡某夫妻立即停止对该店商誉诋毁及传播的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法院会咋判? 2019年7月,该商家以名誉权纠纷将蔡某夫妻起诉至法院,要求蔡某夫妻立即停止对该店商誉诋毁及传播的侵权行为,删除发布的内容,在相应传播平台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损失5万元。 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商家的诉讼请求,该商家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案情回顾 201

《河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95号 《河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已经2020年6月24日省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尹弘 2020年7月16日 河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将其纳入社会治安

【豫法阳光】民法典出台后,连带责任法律依据汇总(2020)

导读:《民法典》第178条规定,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可见,连带责任既可由法律规定,也可由当事人约定。既无“约定”又无“法律”规定的,则无需承担连带责任。在《民法总则》《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将废止的情况下,笔者将《民法典》及有关现行法规定连带责任的法律条文汇总如下,仅供参考。《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八十三条第二款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