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律师协会 关于印发《律师函制作指引》的通知

律师函制作指引 第一部分基本要求 一、为规范我市律师(以下简称为“律师”)对外出具律师函的内容和格式,提高法律文书的整体质量,有效规避执业风险,律师应当按照本指引的具体要求,对外出具律师函。   二、律师函是事务所应委托人的请求,在客户有偿付费的前提下,指派律师针对特定法律事务,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书面材料,运用法律向第三方进行披露和分析,为达到某种效果而制作和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律师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律师函授权书和/或承诺函,对其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委托人拒绝出具律师函授权书和/或承诺函的,律师应当拒绝出具律师函。 三、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对拟出具的律师函中所

2020,寻衅滋事罪最新标准!

寻衅滋事定罪量刑(立案)全标准 刑法条文: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量刑档次(两档): (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

【豫法阳光】“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11个法律要点+举证指引

阅读提示 微信,从一开始单纯的社交软件逐渐深入生活的方方面面,伴随着微信红包、微信转账的出现,微信又成为备受青睐的新兴线上支付方式,因此,在我们日常的经济生活中,微信转账、红包记录便成为重要的支付凭证。今天小编为您整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11个法律要点+举证指引,供大家参考学习!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电子数据”也属于证据,另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16条的规定,网上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之一。 2、不慎删除的微信聊天记录可能可以恢复:第一步,打开微信的“添加朋友”功能;第二步,在搜索框里面用英文输入法输入“:recover”,特别注意不要掉了冒号“:”;第三步,开

何为“保证”?《民法典》如何规定+重要变化

典型案例 因资金周转需要,安某向张某借款50万元,约定2016年4月15日还清欠款。安某和曹某系朋友,于是找到曹某请求帮忙担保,并承诺只是签个字,无须曹某担责,曹某碍于情面出具了承诺书,载明曹某为安某的债务提供保证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后安某未能按期还款。张某于2018年4月10日诉至法院要求安某和曹某偿还欠款。曹某称:虽然为安某的债务提供了保证承诺,但实际情况系碍于情面出具的承诺书,并未签署保证合同,即便保证成立也未约定保证方式,应为一般保证,张某应先向安某主张权利,剩余部分才由曹某担责。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4月10日前张某未向曹某、安某主张任何形式的还款。 + 法官解读 01 出具承诺书

《民法典》合同编“违约责任制度”对审判实践的影响(7个要点)

合同严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最为基础的价值。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各方均具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力。通过设置违约责任规则,明确合同各方违约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切实解决现实中存在的合同纠纷提供了裁判依据并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严守合同。在《民法典》实施后,面对现实中大量因违约行为产生的民事纠纷,法院如何适应和适用《民法典》尤其是违约责任部分的新变化是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阐明《民法典》合同编违约责任制度的新变化,结合实践中业已存在或即将涌现的实际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力求为审判实践提供支持。 1、非金钱债务履行不能时的司法终止 新宇公司诉冯玉梅商

活用仲裁时效,打赢劳动官司!

案例:高管张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其在职5年期间,从未休过年休假,要求公司支付2015年至2019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公司答辩:张某是公司的高管,其自行安排自己的年休假事宜,认为张某已经安排其休完年休假了。但是,公司未能就张某已经休年休假的事实予以举证。   裁决结果: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公司主张张某已经休完年休假了,但对此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张某2015年至2019年期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   案件反转:但是,如果公司提出时效抗辩的话,辩称申请人张某主张的部分未休年休假工资已超过1年仲裁时效,则仲裁委员会就不会裁决这

两高一部明确:这些情形属正当防卫不担责(新规全文+典型案例)

9月3日上午10点,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分别规定了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和特殊防卫的具体适用,提出了十方面规则,也可以称为“十个准确”。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是与不法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法律武器。”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在发布会上介绍,近年来,涉正当防卫案件常常引发广泛关注。有的案件对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也存在把握过严甚至严重失当等问题。涉正当防卫案件千差万别,具体案件可能由于一个细节因素就会导致性质认定发生变化。 鉴于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关系侦查、起诉、审判三阶段,涉及公安、检察、法院

违约金到底应该如何调整?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实际上兼具补偿性和惩罚性,是以补偿性为主的。它的功能是免除守约方对于损失的举证责任,对违约金进行调整的时候,应当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作为基准,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考量当事人过错程度、合同履行情况、预期利益、当事人缔约地位强弱、是否使用格式合同和条款等因素。守约方主张违约金,而违约方认为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应当对过分高于损失的事实承担客观的举证责任。 01、违约金的性质和功能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违约金的性质和功能。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

最高法发布第27批指导案例(执行异议/撤销之诉)

【最高院指导案例1-26】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26批指导性案例(含1-25批案例内容)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27批共9件指导性案例,内容涉及第三人撤销之诉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相关法律适用问题,供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指导案例148号《高光诉三亚天通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海南博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明确了公司股东对公司法人与他人之间的民事诉讼生效裁判是否具有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主体资格。公司是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交易主体,其对外诉讼的结果一般都会影响到公司的资产情况,从而间接影响到股东的收益权利。但对于公司法人与他人之间的民事诉讼生效裁判,股东不具有直接利益关系,

工作中与同事争执被刺死算不算工伤?

尚格云是东莞某假日酒店水疗中心厨房员工。 2015年8月28日18时许,尚格云在水疗中心厨房前台内扫地,同事范迪尔走进厨房前台,尚格云将垃圾倒入范迪尔旁边的垃圾桶内,待尚格云转过身,范迪尔便将垃圾桶踢开并开始在工作台边干活,尚格云见垃圾桶被范迪尔踢至其座椅旁边,当即将垃圾桶踢回原处即范迪尔所站位置,二人发生口角。 随后,尚格云又拿起自己座位上的藤椅,范迪尔见状拿起工作台上的尖刀,尚格云持藤椅砸向范迪尔,并将范迪尔推撞至墙边,范迪尔争夺藤椅并将尚格云反推至厨房前台出口,且持尖刀追砍、捅刺尚格云、致尚格云左胸等部位受伤后倒地。尚格云经医生现场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尚格云系被锐器刺破左肺引起失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