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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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出门遛狗不栓绳,爱犬“惹祸”谁担责?

当下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但饲养动物伤人的事件也频频发生。近日,河东法院审结一起遛狗未牵绳致人受伤案,希望各位养狗人士引以为戒。 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是同村前后邻居。被告王某养了一只阿拉斯加品种大型犬。2022年1月27日,被告王某出来遛狗,没给狗栓绳牵领,导致原告张某在自家门口被狗咬伤。当天,原告张某被送至临沂市人民医院治疗,1月28日至30日,原告到山东省千佛山医院治疗,初步诊断:左大腿狗咬伤并感染。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住宿伙食费,交通费等费用。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被告王某作为动物饲养人即养犬人携犬出户未用束犬链(绳)牵领,给原告造成伤害,

出卖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买受人能否拒绝付款

山东高法 简要案情 原告系山西某煤炭公司,被告系沂水某热电厂,2021年10月,为备战冬季供暖,热电厂与煤炭公司签订《冬季煤炭采购合同》,预计向煤炭公司采购价值1000万元煤炭(以实际结算数为准),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合同签订后,煤炭公司依约向热电厂供应煤炭,经双方在2022年3月结算,煤炭公司共计向热电厂供应价值920万元煤炭,热电厂已经实际向煤炭公司支付800万元,最后一批价值120万元的货款,热电厂以煤炭公司未向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由拒绝向煤炭公司支付。双方协商不成,煤炭公司起诉要求热电厂支付煤炭款120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

关于执行异议之诉的六个实务观点

山东高法 一、在执行异议案件中,人民法院作出不得执行或者准予执行的判决,是否应判决撤销执行裁定? 答:执行异议案件包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和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如果判决不得执行特定执行标的,则应该终结执行程序、解除执行措施,此时就需要处理执行法院先前作出的驳回案外人执行异议裁定。同理,在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中,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如果判决准许执行该执行标的,则需要处理执行法院先前作岀的中止执行裁定。对这两种情形的处理存在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执行异议裁定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人民法院判决不得对执行标的执行的,或

员工伪造学历被解雇,法院判公司赔了20万!(二审判决)

唐焉于2006年1月9日入职星之光公司工作,双方于2014年1月6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唐焉的岗位为管理部科长。 2015年10月29日公司向唐焉邮寄一份《书面警告记录》,内容为唐焉擅自删除大量工作相关文件,给公司造成损害,按公司规定给予书面警告处分。 2015年11月12日公司向唐焉邮寄第二份《书面警告记录》,内容为因唐焉交接工作怠慢及欺诈,按公司规定给予书面警告处分。 2015年11月公司向某理工学院进行查询唐焉学历情况,同年11月11日该院教务处回复《关于唐焉学历的调查报告》:“档案室存档的高考录取审批表中无此人录取信息;我校1998年也无电子商务专业;教育部学籍学历平台中无此人

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

劳动部关于印发《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劳部发(1995)第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 贯彻实施《劳动法》以来,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进展顺利,但是各地在工作中也遇到一些具体的政策问题,我们对其中一些问题进行了研究,作出了《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劳动部 1995年4月27日 附件: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 一、关于厂长、经理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按照劳动部劳部发[1994]360号文的规定,厂长、经理是由其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聘任(

最高法院:当事人对同一内容达成多份协议时以哪份为准?(附6个相关案例)

当事人对同一内容达成多份协议时以哪份为准? 阅读提示:商事实践中,交易状况经常会发生变化,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并非不能变更,出于市场行情、履行情况等多种因素的考虑,当事人往往会适时调整合同,签订新的合同。在当事人就同一内容达成多份协议的情况下,若事后发生纠纷,到底以那一份合同作为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依据呢?本书主要梳理和分析了最高人民法院对此问题给出的裁判规则,以供读者参考。 裁判要旨 三方协议及双方协议均为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亦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均为合法有效。两份协议的具体内容和当事人不同,并不能互相覆盖、相互取代,因此,不同当事人之间、不同事项上的约定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相同当

最高法院:将空白合同交给对方,视为对合同内容的无限授权(附四个典型案例)

阅读提示:实践中出于交易方便的考虑,部分当事人在未填写完整的空白合同上签字盖章后,直接交给他人,该行为其实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根据本案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观点,该行为视为无限授权对方对合同内容进行填写。 裁判要旨 合同一方将留有空白内容的合同交于对方,视为对合同内容的无限授权,合同相对方在空白部分可以填写相应内容。 案情简介 一、2011年12月30日,福田雷沃公司与强沃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约定福田雷沃公司授权强沃公司在双方确认的区域内,经销福田强沃公司的工程机械产品。后双方分别签署了2012年至2014年度的《产品经销协议》。 二、港桂公司、杨四平、张静、龙波、葛义仁、梁建学、苏红秀、

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务工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近日 一起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 务工者李某认定工伤问题引发纠纷 原告诉称 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 存在劳动关系 是认定工伤的必要条件 李某到我公司工作时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且其入职时 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不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可能 人社部门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适用法律错误 请求依法撤销 被告辩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进城务工农民工因公伤亡的 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请示的答复》规定 用人单位聘用的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 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 因工作原因伤亡的 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 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李某入职公司前 已超过法定退休

最高法院:不可抗力的具体认定标准(附11个相关案例)

不可抗力的具体认定标准 本文选自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书籍:《判决书中的合同法——最高法院经典案例评析及合同法律事务指南》欢迎点击书名查看详情或立即购买。 阅读提示:一般认为我国违约责任采纳严格责任原则,不可抗力是合同法定免责条款,并且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法定解除权情形之一也包含不可抗力条款。 实践中的合同纠纷当事人援引不可抗力免责或解除合同的层出不穷,很多当事人也在合同中事先约定了不可抗力情形,但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可能遇到的不可抗力情形复杂多样,可能涉及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方方面面。 本书作者在梳理近年来最高法院相关案例得出,法院在认定不可抗力时不局限于合同约定,往往采取实质标准,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