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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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控178条

一 企业在选择组织形式方面的法律风险 01 正确认识和选择民营企业的组织形式 目前我国民营企业组织形式可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出资人承担的法律风险和责任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我国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无罪不起诉案例最新大全——以246份案例为样本

导语: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近年来司法实务中的高发罪名之一。查阅、收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无罪不起诉案例对律师办理此类案件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在司法实践中,有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指控行为人涉嫌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而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改变罪名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作出不起诉理由主要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 本文着重对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的案例进行归纳、汇总。笔者通过把手案例等相关判例搜索平台,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起诉决定书”等关键词进行检索,筛选出246份不起诉决定书,并从中选取41份具

最高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的4个实务问题解答(2021版)

实务问题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但在继承案件中析出配偶遗产时,是否可以不采取一人一半的方式,而是生存配偶基于去世配偶的过错行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等,假设事实无争议),请求多分财产? 答:目前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认为生存配偶不能在继承案件中以被继承人有过错为由请求多分财产,因为过错是在离婚案件中主张的,以婚姻关系解除为前提,在继承案件中不能主张;二是认为无论继承还是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都是基于共同关系不存在时的清算,清算规则应当一样,不能机械地采取

在保证人签名真实的情况下,不管其所签署的借款合同是否存在事后补写,担保人均应承担保证责任

裁判主旨 由于在空白合同上签名将会产生授权对方当事人补记合同空白部分内容的法律后果,在本案借款合同中的保证人签名真实的情况下,不管本案借款合同中的借款金额是否系对方当事人事后补写,担保人均应在借款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案例索引 《施苏程、方晗民间借贷纠纷案》【(2017)最高法民申3858号】 争议焦点 在保证人签名真实的情况下,若其所签署的借款合同是事后补写,担保人是否还应承担保证责任? 裁判意见 最高院认为:再审申请人方晗主张其签名的合同为空白合同,系郑殿才骗取保证人担保的行为,故二担保人不应承担担保责任。经查,本案中,对于二担保人在《借款合同》上以连带还款保证人的名义签字的

被执行人名下没车没房没存款,只买有保险可以执行吗?法院:可以!强制退保!

基本案情 陈先生的三个子女是一起分家析产纠纷的申请执行人。2020年7月,陈先生的妻子意外死亡后,经过家人共同商量,同意保险公司将18万元理赔款转至刘某(陈先生岳父)的账户。事后,因保险理赔款的分配问题,家人之间产生纠纷,陈先生及其子女起诉至法院,经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先生的三个子女分得9万元,刘某及其妻子分得9万元。但调解生效后,刘某并未按协议将9万元交付给外孙、外孙女。陈先生的三个子女到中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张雯霖通过线上线下查控,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张雯霖多次与被执行人刘某电话沟通,但刘某拒绝履行义务,也拒绝到法院说明原因。

垃圾清理费该谁交?

物业公司承包了贸易广场物业 以物业服务不包含垃圾处理费为由 拒交垃圾处理费 城管中心对其下达征收决定通知书 物业公司不服将城管中心告上法庭 物业费到底该由谁来交 基本案情 2018年4月26日,净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贸易广场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一份。2019年1月7日,驿城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作出向净睿公司作出通知,要求其三日内缴纳2019年度全年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409782.36元,净睿公司没有缴纳。之后,区城管服务中心对净睿物业公司作出(2019)0003575号《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决定书》,责令净睿物业公司限期缴纳。净睿公司不服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决定书》。本案

65条!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请求”所涉计算方法大汇总

注意:部分待遇要根据各个地区的地方立法确定 1.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2.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3.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4.工作小时数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注:上述计算公式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时用于计算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的法定工作时间,进而判断有无延长工作时间。 5.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月。 6.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月)。 7.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月)÷8小时。 8.计时工资=工资标

取保候审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异同

取保候审与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为保证法律正确、顺利实施,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适用的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活动。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羁押必要性审查是一种法律监督程序。 实践中,取保候审与羁押必要性审查也是最容易混淆的,这是为什么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1、取保候审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概念和司法主体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遵守有关法律规定,责令其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

【豫法阳光】最终答案:二审期间上诉人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撤诉,后未履行,是否执行一审判决?

疑问的提出: 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版)中:294、二审期间,上诉人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撤回上诉,后未履行和解协议,是否执行一审判决 问 二审期间,上诉人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撤回上诉,后未履行和解协议,是否执行一审判决? 答:关于这一问题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实践中存在争议。一种意见认为,由于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撤回上诉,法院一旦裁定准许撤诉,一审判决即为生效判决,因此,具备强制执行力,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

【豫法阳光】民法典“连带责任”规定汇总、实务要点与典型案例

连带责任,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当事人对共同产生的不履行民事义务的民事责任承担全部责任,并因此引起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连带责任可能基于合同产生,也可能基于侵权等产生。连带责任的意义在于增加责任主体的数量,加强对受损人的保护。民法典除对连带责任的基本特征(连带责任及连带债务份额确定与追偿、连带债务涉他效力)进行规定外,另明确规定了多种连带责任,本词条对此进行了汇总梳理,精炼解读,并附典型案例,欢迎了解。 法 典 条 款 第一百七十八条【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