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证人签名真实的情况下,不管其所签署的借款合同是否存在事后补写,担保人均应承担保证责任

裁判主旨 由于在空白合同上签名将会产生授权对方当事人补记合同空白部分内容的法律后果,在本案借款合同中的保证人签名真实的情况下,不管本案借款合同中的借款金额是否系对方当事人事后补写,担保人均应在借款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案例索引 《施苏程、方晗民间借贷纠纷案》【(2017)最高法民申3858号】 争议焦点 在保证人签名真实的情况下,若其所签署的借款合同是事后补写,担保人是否还应承担保证责任? 裁判意见 最高院认为:再审申请人方晗主张其签名的合同为空白合同,系郑殿才骗取保证人担保的行为,故二担保人不应承担担保责任。经查,本案中,对于二担保人在《借款合同》上以连带还款保证人的名义签字的

被执行人名下没车没房没存款,只买有保险可以执行吗?法院:可以!强制退保!

基本案情 陈先生的三个子女是一起分家析产纠纷的申请执行人。2020年7月,陈先生的妻子意外死亡后,经过家人共同商量,同意保险公司将18万元理赔款转至刘某(陈先生岳父)的账户。事后,因保险理赔款的分配问题,家人之间产生纠纷,陈先生及其子女起诉至法院,经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先生的三个子女分得9万元,刘某及其妻子分得9万元。但调解生效后,刘某并未按协议将9万元交付给外孙、外孙女。陈先生的三个子女到中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张雯霖通过线上线下查控,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张雯霖多次与被执行人刘某电话沟通,但刘某拒绝履行义务,也拒绝到法院说明原因。

垃圾清理费该谁交?

物业公司承包了贸易广场物业 以物业服务不包含垃圾处理费为由 拒交垃圾处理费 城管中心对其下达征收决定通知书 物业公司不服将城管中心告上法庭 物业费到底该由谁来交 基本案情 2018年4月26日,净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贸易广场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一份。2019年1月7日,驿城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作出向净睿公司作出通知,要求其三日内缴纳2019年度全年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409782.36元,净睿公司没有缴纳。之后,区城管服务中心对净睿物业公司作出(2019)0003575号《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决定书》,责令净睿物业公司限期缴纳。净睿公司不服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决定书》。本案

65条!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请求”所涉计算方法大汇总

注意:部分待遇要根据各个地区的地方立法确定 1.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2.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3.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4.工作小时数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注:上述计算公式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时用于计算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的法定工作时间,进而判断有无延长工作时间。 5.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月。 6.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月)。 7.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月)÷8小时。 8.计时工资=工资标

取保候审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异同

取保候审与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为保证法律正确、顺利实施,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适用的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活动。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羁押必要性审查是一种法律监督程序。 实践中,取保候审与羁押必要性审查也是最容易混淆的,这是为什么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1、取保候审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概念和司法主体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遵守有关法律规定,责令其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

【豫法阳光】最终答案:二审期间上诉人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撤诉,后未履行,是否执行一审判决?

疑问的提出: 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版)中:294、二审期间,上诉人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撤回上诉,后未履行和解协议,是否执行一审判决 问 二审期间,上诉人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撤回上诉,后未履行和解协议,是否执行一审判决? 答:关于这一问题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实践中存在争议。一种意见认为,由于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撤回上诉,法院一旦裁定准许撤诉,一审判决即为生效判决,因此,具备强制执行力,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

【豫法阳光】民法典“连带责任”规定汇总、实务要点与典型案例

连带责任,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当事人对共同产生的不履行民事义务的民事责任承担全部责任,并因此引起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连带责任可能基于合同产生,也可能基于侵权等产生。连带责任的意义在于增加责任主体的数量,加强对受损人的保护。民法典除对连带责任的基本特征(连带责任及连带债务份额确定与追偿、连带债务涉他效力)进行规定外,另明确规定了多种连带责任,本词条对此进行了汇总梳理,精炼解读,并附典型案例,欢迎了解。 法 典 条 款 第一百七十八条【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

【豫法阳光】夫妻共同债务类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核心提示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合意举债或者其中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债务在内的夫妻财产问题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重要内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不仅与夫妻双方的财产权利息息相关,也影响到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审理该类案件需严格依照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提高该类案件的审理质量与效率,现以典型案件为基础,对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进行归纳和总结。一、典型案例 案例一: 涉及债务真实性的认定 张某与高某原系夫妻。张某父母通过银行转账给张某75万元

诉讼律师没有证据原件如何打赢官司?

一、没有证据原件就一定败诉吗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法院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分清是非、确定双方当事人的责任界限、作出裁判的根据。 当事人的主张能否得到裁判者的支持,就在于其提供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而在举证过程中出示证据原件(原物)则是重中之重。 (一)证据复制件不能单独作为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九十条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因此民事诉讼过程中无论是当事人质证还是法院审核认定证据均须核对证据原件,没有原件的证据,对方当事人可以不质证,同时,如果又没有其他

【豫法阳光】关于离婚那点事,你想了解的问题都在这了!

01. “与他人同居”是否构成法定离婚事由? 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02. 哪些情形下的“彩礼”需要返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03. 何为“事实婚姻”?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04. 妻子未经丈夫同意中止妊娠,丈夫是否可以要求离婚? 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