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向第三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时,是否受被保险人与第三人达成的仲裁协议约束(附:最新规定+理解适用)

前言:如果被保险人与第三人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或者之后就解决纠纷达成了仲裁协议,保险人在取得保险代位求偿权以后,能否依据该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者能否抛开仲裁协议而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给出了明确意见。【未经许可,禁止其他公众号转载】 最高院明确:保险人向第三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时,是否受被保险人与第三人达成的仲裁协议约束?| 附:最新规定+理解适用 最新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二条  保险人以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者为被告提起代位求偿权之诉的,以被保险人与第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确定管辖法院。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

工伤认定(11条)流程指引

要点提示 一、收集能证明工伤事实的证据 二、补缴工伤保险 三、收集相应申请工伤需要的材料 四、在时限内提出工伤申请,有三个法定的时限 五、发生了工伤,但单位拒绝承认劳动关系时,通过裁判确认劳动关系 六、向行政部门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工伤 七、向专业鉴定机构,申请鉴定工伤等级 八、申请先行支付 九、申请调解 十、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十一、未及时主张工伤赔偿的,最后的救济——提起人身损害的民事诉讼 1、第一步、收集能证明工伤事实的证据 证明工伤的事实,尤其是交通事故的现场,要第一时间拍照、拍视频,有目击证人的,要尽量留下联系电话。 另外,尽量报警。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则应保留就医的票据,以证明单位支

刑事诉讼中鉴定意见的采信、排除与补正

在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鉴定意见是一种难审查的证据,但对查清事实、适用法律、定罪量刑等具有重要的作用。对于合法、科学、客观的鉴定意见,依法予以采信;对于有瑕疵的鉴定意见,给予补正后可以采信;对于非法的鉴定意见,依法予以排除。 一、鉴定意见的采信 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鉴定意见要作为定案的依据予以认定,应该具备以下几点: 第一,鉴定机构要合法。鉴定机构应该具有法定的鉴定资质。鉴定机构从事检验鉴定活动,必须具有鉴定的资质。 第二,鉴定人要有鉴定资格。鉴定人进行检验鉴定,必须具有鉴定资格。没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出具的鉴定意见,是非法的鉴定意见。非法的鉴定意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不能作为证据

工程被多次转包,实际施工人应该向谁主张工程款?(裁判规则+实务经验)

阅读提示 在建设工程实务中,转包现象较为普遍,部分工程甚至被多次转包,而这又容易导致工程款付款情况不清、责任不明确。那么此时,实际施工人能否避开复杂的责任梳理,直接要求所有的转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呢?本文通过一个案例揭示最高院对该问题的看法。 裁判要旨 工程项目被多次转包时,实际施工人要求与其无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并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案情简介 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了中天公司,中天公司将工程转包给了汪国民,后汪国民又将该工程转包给了张支友进行施工。 二、后张支友与汪国民就工程结算发生争议,故诉至法院。同时张支友主张中天公司应对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 三、云南高院与最高院均认为

全面取消!3月1日起施行!

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 意见要求,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不同名目的各种不合规收费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坦言,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部分地区在安装、维护等环节服务收费的项目多、标准偏高;二是行为不规范,有的企业利用掌握并网验收的权力,指定施工单位、计量表具型号、材料供应商等;三是企业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效率不高,有的企业在用户申请报装、维修、过户、缴费、开具发票等业务中,让用户多次跑、多头跑、周期长,用户咨询、投诉不能得到及时回复等。这些不合理收费被取消 上述负责人称,重点围绕建筑区划红线内外工程建设、报装接入、验收开通、设施维护收费等,加快加大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行政诉讼案件案由规定】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发〔2020〕44号 最高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已于2020年12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0次会议讨论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法发〔2004〕2号,以下简称2004年案由通知)同时废止。现将《最高

【豫法阳光】买到已过保质期的食品,可以请求哪些赔偿?

在社会生活中,消费者在购买食品后,可能发现买到的食品已经过了保质期,此时,消费者当然可以要求食品销售者退货并返还所支付的价款,除此之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食品销售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吗?可以主张的赔偿责任的数额如何确定?本文旨在通过一则案例来进一步探讨并解决这些问题。 一、案情 2017年9月22日,王某明在被告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人乐公司)下属的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津塘购物广场(以下简称人人乐购物广场)购买“呛面馒头”一袋,价格为3元,该商品外包装载明该食品保质期至2017年9月21日。王某明认为,人人乐公司和人人乐购物广场的销售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

【豫法阳光】6类案件应当强化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2021.3.1施行)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精神,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的重要举措,也是人民法院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提升司法裁判公信力和透明度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规范和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先后印发了《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规划》

农民工(班组)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实际施工人,无权直接要求发包人支付劳务款

【裁判要旨】根据《建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建设工程承包人与其雇佣的农民工(班组)之间系劳务法律关系,农民工(班组)作为受承包人雇佣从事施工劳务的人员,并非上述法律意义上的“实际施工人”,故其不具备适用前述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前提条件,农民工(班组)以该规定为由请求工程项目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偿付责任缺乏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河南高院】被执行人名下没车没房没存款,只买有保险可以执行吗?法院:可以!强制退保!

基本案情 陈先生的三个子女是一起分家析产纠纷的申请执行人。2020年7月,陈先生的妻子意外死亡后,经过家人共同商量,同意保险公司将18万元理赔款转至刘某(陈先生岳父)的账户。事后,因保险理赔款的分配问题,家人之间产生纠纷,陈先生及其子女起诉至法院,经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先生的三个子女分得9万元,刘某及其妻子分得9万元。但调解生效后,刘某并未按协议将9万元交付给外孙、外孙女。陈先生的三个子女到中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张雯霖通过线上线下查控,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张雯霖多次与被执行人刘某电话沟通,但刘某拒绝履行义务,也拒绝到法院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