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法阳光】偷录、偷拍等非法证据能否作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核心阅读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由于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多为亲朋好友关系,双方在发生民间借贷行为时,如果借款金额较小,出借人通常都是采用现金给付方式,并且碍于情面可能也不会要求借款人与其签订借款合同或出具借据、收据、欠条等借款书面凭证。一旦出现借款人不按口头约定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则出借人主张债权时,将可能面临没有书面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困境。此时,出借人经常会通过不经借款人同意,私下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借款人自认已借款、借款数额、还款期限、约定利息等事项。显然,这种未经相对方同意录音录像取得的证据不具备证据的合法性特征,属于广义非法证据范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合同中“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能否并用?

违约金能否与损失赔偿一并适用,合同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是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损失,二者并不矛盾。 因此,我国合同法并未否定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并用,违约金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两个独立的请求权。   推荐案例 当事人同时约定违约金和约定损失赔偿的,可以确认该约定发生法律效力——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数源华石化工能源有限公司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上诉案 案例要旨:合同中的违约金或约定损失赔偿条款,不因双方当事人均构成违约而不能适用;当事人同时约定违约金和约定损失赔偿的,可

民法典将保证期间“没约定+约定不明”统一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于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进行了修改,由原来的两年变为六个月: [条文对比] »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担保法解释: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

【豫法阳光】保证人也可能不承担保证责任的16个法律要点

编者按 《民法典》之前的保证法律制度重点是考虑如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从《民法典》开始,法律开始依法侧重保护保证人的合法权益! 一、 债权人与保证人非书面约定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2016)苏0382民初1736号裁判认为:对于袁一诚向张跃军所借款项,李战坤只是提供

过户登记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裁判要旨:过户登记请求权具有物权请求权性质,是为了使其对涉案资产的物权状态得以圆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原审法院以其该主张已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其诉请,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不当。 案例索引:《中山市今泰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中山市工业企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再审案》【(2020)最高法民再115号】 争议焦点:过户登记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裁判意见: 最高院认为:过户登记请求权具有物权请求权性质,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本案中,今泰公司主张其已经履行《资产转让合同书》约定的义务,偿还了威力集团欠中信嘉华银行的款项,且已经合法占有使用了涉案资产十五年,其请求将涉案资产过户至其名下的主张,是为了使

《民法典》定金罚则适用的重大变化(注意4个要点)

法律依据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定金】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条文对照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

被告不存在“适格”或“正确”的问题,除非原告有恶意滥诉的目的,否则法院不得以被告不正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裁判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于立案受理条件的规定,要求原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即原告需适格,但是对于被告的规定与之不同,仅要求具有明确的被告,即原告能够提供被告准确的名称、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就可视为有明确的被告,在符合其它受理条件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受理并使案件进入实体审理程序。被告不存在是否“适格”或“正确”的问题,除非原告有恶意滥诉的目的,否则法院不得以被告不正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本案中一审原告李梅诉称侵权行为的直接实施人为清算事务所和炜衡律所,两被告是否应当对原告诉称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已经涉及到案件实体问题的判断,应当经过案件审理程序,听取双方诉辩意见和举

擅入禁入场所受害的,管理所有人不负赔偿责任…最高法院发布第25批指导性案例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2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案例,供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指导案例140号《李秋月等诉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红山村村民委员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明确了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限于合理限度范围内,与其管理和控制能力相适应。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私自攀爬景区内果树采摘果实而不慎跌落致其自身损害,主张经营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案例对于明确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规范人们行为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指导案例141号《支某1等诉北京市永定河管理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明确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擅自进入禁止公众进

【豫法阳光】只要当事人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中断,无论是否撤诉

裁判要旨 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论其此后是否撤诉,均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人民法院不仅仅是当事人双方的信息传递者,更重要的是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因此,只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意味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诉讼时效随即中断。 2.借款人提出出借人是职业放贷人,其放贷行为应不予保护的,应提供充分证据加以证明,否则人民法院不予采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最高法民申1151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宁乡中宇塑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宁乡县历经铺乡大湾岭村**(大湾岭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张爱连,该公司总经理。

【豫法阳光】案外人以享有租赁权为由排除房屋强制执行的,法院不能直接带租拍卖!(详细裁判规则)

裁判要旨 案外人以享有租赁权为由排除案涉房屋的强制交付的,因租赁关系存在争议,执行法院不得直接带租拍卖,而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的案外人异议程序进行审查,相关当事人如对该裁定不服的,应通过执行异议之诉解决。 案情简介 一、2013年9月,关于何健与泽珲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重庆一中院作出本案执行依据(2014)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1092号民事判决书,后原告何健在被告泽珲公司等因借款3000万元在公司名下案涉房屋设定抵押并取得他项权证。 二、2016年5月23日,因泽珲公司等怠于履行债务,重庆一中院作出(2016)渝01执328号公告,拟对案涉房屋进行评估、拍卖,限上述房屋的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