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案件,胜诉后律师费可以由被告承担!(附:法律依据)

正  文 【导读】:律师费是否可以由败诉方承担,既是当事人所关心的问题,也是律师所关心的问题,那么究竟哪些民事案件可以由败诉方承担合理的律师费?今天隆安律师事务所吴取彬律师告诉您这些案件律师费将由败诉方承担,以及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应注意的事项:   1、人身侵权类案件 人身侵权类案件,交通事故较为常见,对于这类案件受害方因此而支付的合理律师费法院往往予以酌情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

【豫法阳光】最高法:再审审查程序中逾期举证正当理由的判断标准(注意要点)

裁判要点 再审审查程序中,再审审查的对象是生效裁判,审判监督程序设置的目的,是救济权利义务严重失衡、严重背离法治准则的错误裁判,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考虑裁判既判力和司法成本,在逾期举证正当理由的标准上,要体现督促行政机关在一、二审程序中及时举证、将诉讼权利用尽的原则。当事人因自身主观原因在原一、二审中未能提交证据,不属于逾期举证正当理由成立的情形。 ☑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0)最高法行申238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住所地: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五段**。 法定代表人:马晓春,该区人民政

【豫法阳光】转账≠借贷,这些证据才是关键(注意3种情形)

阅读提示 说起“借钱”,很容易让人将其与“民间借贷”关联起来,而支付方式多为“转账”。在司法实践中,常常需要区分原、被告之间的“转账”行为是否确系民间借贷。对于这类案件,法官必须从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个证据的证明力以及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定。 01 仅有银行转账凭证,是否可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 袁先生自2017年12月开始,与妻子共同经营一家餐饮公司。目前,餐饮公司仍在经营当中,但是开业后有亏损,未审计具体亏损数额。高先生与袁氏夫妻系朋友。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间,高先生先后5次向袁氏夫妻转账共计15万元。一年多以后,高先生以袁氏夫妻借款未还为由,向岳麓区法院提

【豫法阳光】夫妻一方欠钱不还,如何申请执行欠款人的夫妻共有房产?

阅读提示 涉及夫妻债务执行异议的案件当前较为高发,特别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出台后,强化了债权人关于夫妻共同债务主张的举证责任,认定为个人债务的判决大量出现。司法实践中,在执行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时,能否直接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不负担债务的一方对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屋享有的份额能否排除执行等问题,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存在一定争议。 王某与刘某系夫妻关系,双方有共同财产房产一套,登记在丈夫王某名下,因王某为他人提供担保,被法院判令与他人共同对A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执行中,A公司申请法院查封了王某名下的涉案房产。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王某名

法发〔2020〕17号 :当前形势下,最高院关于各类合同纠纷的审理意见

导读:2020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法发〔2020〕17号 )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合同民事案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关于合同案件的审理   1.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当事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买卖合同或者履行成本增加,继续履行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出卖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订单或者交付货物,继续履行不

刑事案件律师操作指引(侦查阶段的工作)

二、侦查阶段的工作(适用于常规三阶段刑事案件) 1、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一般可采取电子化记录,如律师需要签署相关书面材料的,可进行相关书面记录及确认。 2、如家属有书面资料需要律师带入看守所的,须仔细核验,确认与案件无关的,方可带入。如属于可能导致串供或者产生其他违法后果的,或者家属有其他非法要求的,应当明确拒绝家属的要求;如属于一般性情感慰藉话语,可由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见面后念给其听;如属于非生活类资料需要犯罪嫌疑人签署的,如工作安排、授权委托书等,须先征求看守所同意,经其同意后,方可以其允许的方式签署相关文书。 3、对于初次会见的,为增加与犯罪嫌疑人的信任感,以及传达家属的关心与支持,一

【豫法阳光】60种,你可能遇到的劳动纠纷,这里都有答案,转发收藏!

最新版60个问答,新鲜出炉! 1、劳动者“隐瞒前科”是单位的合法解除理由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原则上劳动者有义务告知的仅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果劳动者所隐瞒的“前科”不是刑事处罚,法律和用人单位对于所在岗位也没有特定的要求,也不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比如说一位油漆工入职时隐瞒了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历,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就不能以此解除劳动合同。 需注意,劳动合同无效发生争议的,只能由劳动争议仲裁委或人民法院确认。 2、计件工资制是否支付加班费? 计件工资制的特点是以劳动者生产的产品数量来计算

确认劳动关系的15个证据要点

对很多一线劳动者而言,找到一份工作,能都按时领到报酬即可,极少会关注自己与所在的单位是什么法律关系。所以一旦和所在的单位发生纠纷,特别是人身伤害的情况下,就会发现自己难以找到证据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因而陷入维权难的被动局面。 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出招! ▌记住以下15个证据要点: 1、应聘登记表、

【豫法阳光】河南高院新规: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异议复议案件办理指南

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异议复议案件 办理指南 一、办理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异议复议案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推进执行程序,依法查控、处置财产,依法规制失信背约行为,依法保护产权,最大限度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合理原则。执行权的行使应正当合理,在依法兑现胜诉权益的同时,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诉求,防止因执行行为给债务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三)比例原则。执行过程中,执行手段与执行目的、债权人实现的利益与债务人付出的代价大致相称,合乎比例。 二、超标的保全与执行异议的类型 (一)诉前与诉中财产保全,仲裁前与仲裁程序中保全,被保全人认为人民法院超过保全标

【豫法阳光】两高、三部发布《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发〔2020〕38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印发《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 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 为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规范量刑程序,确保量刑公开公正,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对“两高三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