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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法阳光】拖欠民工工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其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2022年1月1日施行 )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2021年11月10日人社部令第45号公布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人社部令第45号 第一条 为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失信约束机制,加强信用监管,规范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简称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管理工作,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公开信息、信用修复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指导全国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行政执法管辖权限,负责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管理的具体

河南省高院关于实际施工人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为统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认定、责任承担及相关诉讼程序的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等规定,结合我省审判工作实际,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员额法官会议讨论通过,形成如下解答意见,供全省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参考。 一、实际施工人的内涵是什么?答:实际施工人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下实际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动力违法承包的单位和个人

最高院指导案例│当民间借贷转化为房屋买卖

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如何定性? 借款合同签订后债务人无法履行之时,各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你签署时实施的是究竟是清偿行为还是担保行为? 法院对高额利息转化的已付购房款是否依法审查?一、结论置顶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签署房屋买卖合同视为担保行为,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借款合同已届履行期且债务人无力偿还之时,双方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目的在于将借款本金及利息转化为购房款,因此不属于物权法“流押条款”情形,亦不属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作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属专属管辖,约定的管辖条款违反专属规定无效

裁判要旨: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限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还应包括该项下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等其他与建设工程施工相关的纠纷。 故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应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属专属管辖情形,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如装饰装修合同双方约定的管辖条款违反专属管辖规定则为无效的管辖条款。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最高法民辖93号原告:北京天禾空间展示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清路**院。法定代表

当事人出庭人不符合委托诉讼代理规定,按撤诉处理

【最高法院裁判】当事人出庭人员不符合委托诉讼代理规定按撤诉处理 编辑:伊路芳菲 【裁判要旨】 原告公司未提交与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代理人系其公司工作人员,且该公司亦未主张代理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代理情形并提供相关证明,故在法院开庭审理中,即使原告公司指派该代理人出庭,亦应被视为未到庭参加诉讼,应按原告撤诉处理。 【关联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豫法阳光】工伤认定中死亡的判断标准

基本案情 2019年8月7日早上8点20分,鹤壁市起重运输机械总厂工程师刘某在参加领导班子早会时身体不适,被送至鹤煤总医院,11时21分办理住院治疗,经抢救后,8月8日15时8分又转入鹤壁市人民医院继续治疗,当日21时30分进入ICU抢救,刘某于2019年8月10日14时35分宣告临床死亡。死亡原因为脑干梗死。 2019年8月26日,鹤壁市起重运输机械总厂向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刘某工伤认定申请,鹤壁市人社局于2019年8月29日受理,于2019年9月4日作出豫省(鹤)工伤[2019]W-006号河南省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内容:刘某从发病至死亡,已超过48小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

最高院发布:执行案件要做到“ 十个必须”,执行信访案件要“接访即办”

2021年11月18日上午9:30,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阶段性进展暨全国法院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活动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何东宁、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韩玉军出席发布会,介绍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阶段性进展暨全国法院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 图为发布会现场。胥立鑫 摄全国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执行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清除了一批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公信力的顽瘴痼疾,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

最高法: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担保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在以往最高院的裁判规则中,该条规定被视为管理性规范,非强制性规范,公司对外担保只要加盖公司印章,原则上均认为有效,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东港支行与大连振邦氟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振邦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2012)民提字第156号】最高院就认为:“上述公司法规定已然明确了其立法本意在于限制公司主体行为,防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

只因这样干了,这个被执行人获刑一年

眼看车辆要被查封 赶在法院前低价转卖过户 以为这样就能躲避执行 岂不知,等来却是…… 近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被告人张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2年,张某向崔某夫妇借款,借款到期后,崔某夫妇多次催要未果。2016年,崔某夫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还钱。2016年6月,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向崔某夫妇归还欠款82.5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张某仍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崔某夫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金水法院执行法官根据线索调查发现,2018年4月,被执行人张某将其名下一辆奥迪车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转让给他人,张某有能

【豫法阳光】赢了官司但对方没钱没车没房怎么办?记住这6点!

打赢借贷官司之后 当对方 没车没房没钱 是不是就无计可施了? nonono 学好以下六点! 再也不用担心 拿不回钱了 1 住房公积金:可执行 法官提醒 被执行人已经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 法条链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