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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执行董事私刻公司公章与他人签订借款合同是否有效?(附7个详细典型案例)

执行董事在无代表或代表权限下以公司名义与相对人签订合同,不构成表见代理 阅读提示:公司印章作为公司对外进行意思表示的手段,在商事交易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经营活动中,持有盖着公司印章的法律文件的民事主体会被认定为公司的代理人。在实践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公司印章丢失、员工私刻印章、印章交接程序混乱以及印章效力与签字效力关系混乱等问题。是否加盖公司印章对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成立、生效起着重要作用,缺少合理的印章管理制度会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进而导致法律纠纷的产生。 裁判要旨 相对人轻信无权代理人职务身份以及自行刻制的公司印章便与其签订借款合同,可认定其存在过失,不构成表见代理,执行董事代理签订的借款

“两卡”“帮信”犯罪的构罪标准、证据标准、明知认定等实务疑难问题全梳理

“两卡”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所谓“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其中,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大众常用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涉及罪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诈骗罪、开设赌场罪等共犯论处等,本文主要就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整理,仅供参考。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

最高院:轮候查封不属于正式查封,债务人以轮候查封超标的额为由而提出异议时不予支持

正文 裁判要旨 轮候查封在性质上不属于正式查封,并不产生正式查封的效力。诉讼保全中的轮候查封在性质和效力上属于临时性措施,主要目的是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在客观上并未对保全的标的进行处置。即便将来进入执行程序,究竟还有多少可用于实现本案债权,尚取决于在先查封案件的执行情况,此时债务人主张管辖法院对其实施了超标的保全的理由与事实不符。     案情简介 兰州新区汇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兰州通用机器制造有限公司、四川腾中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四川华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于2014年4月21日作出(2014)甘民二初字第13-2号民事裁定,裁

【豫法阳光】醉酒驾车重伤他人,共饮者是否应当担责?

组饭局邀请朋友赴约,席间众人皆饮酒,散席后独行的朋友骑车将人撞伤,其他朋友被受伤人员家属一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身体权纠纷案依法作出裁判,判决5名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2019年8月31日,虞某带领其船上船员武某、蒋某、潘某、庄某一行5人去本地桃花镇某饭店吃饭,期间,5人均有饮酒。当日18时50分左右5人吃完饭,武某先驾驶二轮电动车回家,蒋某在饭店旁边的超市买了一袋米后,与虞某、潘某一同坐上出租车,正准备回家时接到武某电话,电话里武某称其在沙乌线水库旁边撞了人,叫他们赶紧过去。到达现场以后,虞某、蒋某把躺在地上的受伤人员许某抱进出租车并立即送往普陀医院进行抢救

【豫法阳光】最高法审委会:因开发商未按期交房,致使《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房贷由出卖人承担,购房人无需还款

编者按 实践中,因开发商未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房屋,致使购房者行使解除权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情形时有发生,在按揭贷款买房模式下,由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解除又导致购房者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亦被解除。在此情形下,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应如何返还,争议很大。 本案系经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法于2020年12月3日做出判决,并于2021年2月19日发布。该案的判决对处理购房者、贷款银行以及开发商之间因按揭贷款买房产生的纠纷,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裁判要旨: 1.因出卖人(开发商)未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房屋,致使案涉《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借款合

【豫法阳光】法发〔2021〕10号:这8种情况构成虚假诉讼,要追究刑事责任!

法发〔2021〕10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虚假诉讼犯罪,是指行为人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

【豫法阳光】在自家门口装监控侵害他人权益吗?法院判了!

监控在我们身边随处可见很多人为了保护 自身财产和人身安全 会在家门口安装监控 那么这种安装监控的行为 是否会侵害其他人的权利呢?   王某和奚某是苏州吴江某小区的隔壁邻居,两家共用一公共走廊,入户门分别安装在两堵呈直角的墙壁上,离得非常近,仅有0.1米。奚某称,为保障其自身及家人人身财产安全,便在其入户门上安装了具备摄像录音存储功能、可360度调整旋转的监控摄像头。 王某认为,该摄像头可以清晰地拍摄并监控其家人每日进出状况,奚某这种未经允许私自获取并保存王某及家庭成员照片视频的行为,侵犯了其个人信息,使王某及家人的个人信息存在随时被泄露的风险。 法官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发现奚某安装的摄像头与某款

夫妻二人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实质就是一人有限公司,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裁判要旨】 《公司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夫妻二人出资成立的公司,注册资本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公司的全部股权属于双方共同共有。即公司的全部股权实质来源于同一财产权,并为一个所有权共同享有和支配,股权主体具有利益的一致性和实质的单一性。在此情况下,该公司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主体构成和规范适用上具有高度相似性,系实质意义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基于此,应参照《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将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作为股东的夫妻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最高法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常见的4类问题(附超详细解析)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涉及交强险、垫付费用、误工费、车载物品损失费等各类问题,此前,我们针对“办理交通事故案件时的5个高频问题”进行了详细梳理,一经发出便收获一众好评。 “问题具有针对性、讲解清晰明了、有深度有实操……” 为此,我们再次从「交通事故高频100问」中精选了几个常见问题,并附温泉律师一对一解答,就包括保险报销、误工费、车载物品损失费等在内的青年律师最关心的问题进行针对性论述。 以下为部分精选提问及解析: Q 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能用医疗保险报销吗?能用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吗?能用人寿保险吗? 答:这是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是否能使用其他保险的问题。 原则上交通事

【豫法阳光】最高院民一庭:死亡赔偿金,能否视为遗产?

问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某甲因某乙驾驶机动车肇事身亡。某甲的妻子某丙,未成年子女某丁、某戊向法院起诉某乙请求赔偿损失,其中包括死亡赔偿金25万元人民币。诉讼进行中,某己向人民法院申请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请求将死亡赔偿全作为某甲的遗产直接判归某己,以清偿某甲生前所欠某己30万元人民币的债务。那么,死亡赔偿金能否视为遗产? 答 民法理论上对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历来有两种解释。一种是根据“扶养丧失说”,将其解释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另一种是根据“继承丧失说”,将其解释为财产损害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实质上是摒弃了最高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