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法阳光】关于强奸罪办案处置的56类资料汇总

关于强奸那些事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相关办案资料汇总。 1.实务:先强奸后恋爱能否认定强奸罪? 2.美女遭遇抢劫,害怕受到伤害而主动提出与对方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 3.迷药强奸,被害人事前事后的态度,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4.用冥币骗炮,算强奸还是诈骗? 5.妻子误以为是丈夫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6.连续强奸15名在校女生被判死刑!最高法公布典型案例 7.最高法:对涉黑恶、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案件,法院不得主动开展调解 8.指导案例:熟人之间强奸罪与非罪的界限如何认定? 9.强奸后未阻止他人继续强奸,是否构成轮奸 10.负有特殊职责人员与年满14岁女孩发生性关系,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1

【豫法阳光】变化:订立合同须知33个法律要点

导读: 口头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第三人不履约怎么办?合同解除后有什么影响?买卖租赁房屋、劳动、借款、承揽等合同在生活中又会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针对签订合同常见的33个法律问题,小编通过表格形式,根据《民法典》对《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的变更修改补充,整理如下,并就其中重点问题加以解析备注,供读者参考借鉴。 1. 口头订立的合同能否有效? 是。但要注意保留证据,避免发生纠纷时无法证明口头合同的存在。 《合同法》 《民法典》 备注 第10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收藏!法律人尽职调查实用网站大全,十类数据源分类汇总(2021年版)

尽职调查是律师的工作重点,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尽职调查的工作可以通过互联网准确、全面、快速地掌握企业相关信息。 那么如何才能获得准确、高效、详尽的网络尽职调查结果?以下这些数据源则可以帮助你大大提升工作效率。 目录 一、工商信息查询 二、信用查询 三、诉讼仲裁信息查询 四、行政处罚信息查询 五、资产类信息查询 六、知识产权信息查询 七、行政资质信息查询 八、投融资证券业务查询 九、基金相关信息查询 十、搜索引擎     一、工商信息查询   01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国家工

庭审技巧:20个常用质证理由和6点实战建议

证据在诉讼中的地位愈为重要的同时,质证也成为律师们在法庭角逐中的决胜环节,直接关系到法官对事实的判定,进而影响最终的诉讼结果。 如何通过质证阐明案件事实、支撑法律主张、争取法官心证、最终赢得案件?本文抛砖引玉,拟总结庭审质证中常见的 20 个质证理由,提出 6 点实战建议,以飨读者。 一、质证内容:证据“三性” 质证的内容实际是质疑辩驳证据能力和证明力问题。对于不具备关联性或合法性的证据,应当通过质证排除其证据资格;对于具备关联性和合法性的证据,还应当从证据的真实性、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实质关联两个方面,通过质证削弱、动摇其证明力。 二、常见的质证理由   根据现行法规定和实务代理经验,总结并

【豫法阳光】微信、支付宝等电子证据如何举证,法院如何审查?法官一文详解!

在互联网应用常态化下,手机短信、微信聊天、电子邮件、支付宝等四大常用通讯应用早已成为生活、工作不可或缺的工具。2020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证据新规》)就对电子证据进行了相关规定。 《证据新规》中的电子数据证据究竟“新”在哪?如何审查?今天就跟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 一、《证据新规》对电子数据证据的规定 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

最高法院:开发商进入破产程序后,购房者应如何救济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 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消费者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仍可请求该企业履行房屋过户义务 阅读提示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消费者能否请求该企业继续履行房屋过户义务?最高法院认为,如果消费者已支付购买商品房全部款项,则可请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该等行为不属于《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所称无效的个别清偿行为,管理人也无权解除合同。 此外,司法实践中亦有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一条关于“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规定,认定相对人购买的房屋属于特定物,如果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则可以

重伤、轻伤、轻微伤认定标准一览表

重伤一级 颅脑、脊髓 1、植物生存状态 2、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3、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 4、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 5、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面部、耳廓 容貌毁损(重度) 听器听力 双耳听力障碍(≥91dB HL) 视器视力 1、一眼眼球萎缩或者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 2、一眼视野完全缺损,另一眼视野半径20°以下(视野有效值32%以下) 3、双眼盲目4级 颈部 1、颈部大血管破裂 2、咽喉部广泛毁损,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者造口 3、咽或者食管广泛毁损,进食完全依赖胃管或者造口 胸部损 1、心脏损伤,遗留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

注意: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已实施,可能会有大量的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附:无效的法律后果+完美借条范本)

日前 最高院再次修改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有调整 修改重点一:利率保护上限以2020年8月20日为界,前后有别 修改重点二:删除了《820规定》第十条 当然,最令人关注的是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的上限的大幅调整。 但是,笔者认为,利率的调整早就在预期当中,比利率调整更震撼的是关于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规定: 在2020年8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修订中,人民法院认定借贷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中增加了一种,即第十四条第三项“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应当认定无效。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

最高院判例: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配偶有数次还款行为能否认定夫妻共债?

【裁判要旨】:夫妻一方作为借款人以其个人名义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债权人)仅以借款人配偶的数次还款行为认为该借款系用于其夫妻共同经营,因还款行为与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无必然联系,在出借人(债权人)尚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应支持其关于案涉借款债务系借款人的夫妻共同债务,从而要求其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最高法民申2196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秦洪,男,汉族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熊善水,男,汉族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万梅珍,女,汉族 再审申请人秦洪因与被申请人熊善水、万梅珍民间

民间借贷纠纷利息核算标准及依据(2022版)

导读:根据约定或法定,金钱之债往往附有利息。利息之债系从债,产生与金额都取决于作为主债的金钱之债,民间借贷中约定利息更是普遍现象。实践中发生的借款本金数额不断增大,利息的有无及其金额问题一直是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绕不开的“争议焦点”之一。本文试图在法律“理解与适用”的层面上,将民间借贷中利息的相关问题梳理清楚,望有助于实践中问题的解决、风险的规避。 一、民间借贷中的三类利息: 1 借期内利息 即在当事人约定的借款期间内计收的利息 2 逾期利息 即在借款期间经过后、截止借款清偿前,就未偿还的本金所计收的利息 3 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即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而另行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