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好诉讼时效让案件起死回生

01 保证期间已过,如何完美衔接诉讼时效实现翻盘? 案例:张三借给李四100万元,王五在“连带保证人”处签字。借款到期后,张三起诉李四和王五,要求李四还款,王五承担连带责任。王五抗辩其系连带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6个月,张三起诉时保证期间已过,王五免除保证责任。一审法院判决王五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问题: 张三如何在二审中翻盘? 分析: 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中止、中断或延长。很多案件中,原告未在保证期间及时行使权利,比如,一般保证中未在保证期间内向法院起诉,连带保证中未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导致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除责任。 本案中,因王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未约定保证期间,按

连带责任法律依据汇总(含《民法典》新规)

导读:《民法典》第178条规定,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可见,连带责任既可由法律规定,也可由当事人约定。既无“约定”又无“法律”规定的,则无需承担连带责任。在《民法总则》《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将废止的情况下,笔者将《民法典》及有关现行法规定连带责任的法律条文汇总如下,仅供参考。 《民法典》 第一编 总则 第八十三条第二款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

八种情况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可排除法院执行

不动产的所有权以公示为所有权的证明原则,不动产权证上或者房地产管理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中登记的的所有权人为不动产的所有权人。但是现实中,很多不动产早已发生买卖、继承、赠与等其他的权属变更事由,只是因为种种原因,比如办证税费的问题,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强的问题等,未能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而所有权证上的原所有权人可能因为债务纠纷而发生诉讼,此时,如果该不动产被查封,甚至被拍卖,将严重影响继受人的合法权益。继受人可能因此提出保全或执行异议,但是,哪些异议能够成立,能够避免被法院强制执行呢?笔者认为有以下八种情况。 一、已经被生效判决书、裁定书确定的房产所有权可以排除执行 根据《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企业并购类通用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通 用 版 一、公司治理机制的建立情况 1、提供公司章程、组织架构图、三会议事规则、投资者管理制度。 2、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情况和职责。 (1)提供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主要成员背景资料(股东出资、股权占有情况及股东、董事简历/背景介绍); (2)提供公司核心经营管理人员的背景资料(简历、经营业绩/评价); (3)提供公司现有的外部支持(法律顾问/财务顾问/健康顾问/投资顾问……); (4)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监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 上述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和是否有在境外的永久居留权,年龄、学

合同风险审查的60条必备法则

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已成为市场主体交易的基本工具。因此,如何规避和防范合同法律风险,实现合同目的已成为影响市场交易主体成败的关键。为此,我们总结了60种企业常见合同法律风险点,供读者参考。   一、订立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1. 无合同不交易   经济形势变化导致部分企业不能正常履约,少数企业会利用合同手续上的欠缺逃避违约责任。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   尽可能与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保存。   2. 有行动必留痕   妥善保管对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

【豫法阳光】关于担保的40个法律实务问题,一定要了解!

1.“借新还旧”中抵押担保责任的承担在特定情形下可以比照保证担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和第二款“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的规定,新贷与旧贷是同一保证人的,即使保证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借新还旧”的,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同理,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借新还旧”,新贷与旧贷系同一抵押人以同一抵押物担保,且被抵押人以新贷偿还旧贷并未加重抵押人的担保责任的,不能免除抵押人的抵押担保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市先

最高法院以物抵债裁判观点10则

1.债务清偿期届满后的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一般应认定以物抵债协议为诺成性的新债清偿协议 案例要旨 认定债务清偿期届满后的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时,应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约定不明的,一般应认定以物抵债协议为诺成性的新债清偿协议。在协议的履行问题上,债权人的选择应受到必要限制,一般应先行使新债务履行请求权,但在新债务届期不履行,致使以物抵债协议目的不能实现时,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履行旧债务。 案号:(2016)最高人民法院民终484号 2.股东以实际出资大于应缴出资形成的资本溢价作为借款债权而与公司以物抵债的,构成变相抽逃出资 案例要旨 股东实际出资大于应缴出资形成的资本溢价,性质上属于

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20版)

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20版) 第一节  接报案和理赔受理 一、保险公司应建立全天候接报案服务制度,确保“365 天×24 小时”报案渠道畅通,并在营业网点和互联网向社会公示统一报案电话,提示和引导消费者出险后及时报案。各保险公司所有车险出险报案统一由客户服务中心归口受理。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受理报案,如客户拨打客户服务中心电话、通过微信、移动APP等方式报案等。 二、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报案后,应询问有关情况,并立即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涉及人员伤亡或事故一方没有投保交强险的,应提醒事故当事人立即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保险人应对报案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录入业务

【豫法阳光】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0年8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2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0日 法释〔2020〕7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0年8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810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9月12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与技术有关的结构、

【豫法阳光】最高法出台新规:加强对涉及网络侵权和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审判指导(附指导意见及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下文简称《网络知产批复》)和《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电商平台意见》)。 “批复”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法院就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请示而制定的一种司法解释。此次发布的《网络知产批复》,对涉及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知识产权权利人提出保全申请、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处理网络用户和平台内经营者提交的不侵权声明的期限、对恶意提交不侵权声明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条件、免除知识产权权利人善意提交错误通知的民事责任等问题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