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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法阳光】民法典出台后,连带责任法律依据汇总(2020)

导读:《民法典》第178条规定,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可见,连带责任既可由法律规定,也可由当事人约定。既无“约定”又无“法律”规定的,则无需承担连带责任。在《民法总则》《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将废止的情况下,笔者将《民法典》及有关现行法规定连带责任的法律条文汇总如下,仅供参考。《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八十三条第二款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

【豫法阳光】孩子校园活动受伤谁来赔?《民法典》“自甘风险”条款来了…

孩子在学校上足球课,受了伤,学校该不该担责?怎么担责?这些纠纷十分常见,实践中对此类事件责任的判定难度较大。对此,《民法典》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同时,《民法典》还明确了体育场馆等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群众性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这就意味着,如果踢球时被朋友碰到受了伤,如果不是故意或有重大过失,受伤者不得请求朋友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孩子在学校上体育课时受伤,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

【豫法阳光】夫或妻单方债务,能否强制执行另一方名下共有房产?

裁判观点: 涉案房屋作为刘成英与张春田夫妻共有财产,联商物业公司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用于清偿张春田所负个人债务,符合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对涉案房屋采取执行措施后,刘成英作为共同共有人依法应当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进行析产分割,以保护其所有的相应份额,并便于人民法院对张春田个人份额部分进行执行。在其没有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对涉案房屋进行析产分割的情况下,不能仅基于共有人身份排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审法院基于刘成英未就分割涉案共有财产与张春田达成协议并经债权人认可,亦未就涉案共有财产提起析产诉讼的实际情况,认为其主张的50%财产份额难以从涉案房屋中明确分割,因而不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意见,具有相

【豫法阳光】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误工费用标准及依据(2020年)

国家统计局2020年5月15日发布的201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201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0501元。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日平均资标准为90501(元)÷12月)÷21.75(月计(数)计346,75元。 相关规定 《民诉法司法解释》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民诉法

【豫法阳光】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未约定还款期限 是否能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 而不予偿还? 我们先来看看厦门的这一起案件 ●案情简介● 1995年3月和6月,蔡某分别向朋友文某借款1.6万元和3万元,共计4.6万元,并出具了相应的两张借条。 2016年9月,文某致电蔡某,确认双方之间借款的利息按两分半计算。 由于蔡某一直未还款,无奈之下,2019年,文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蔡某某立即返还借款本金46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其中16000元自1995年3月3日算、30000元自1995年6月20日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此时,蔡某辩称: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利息支付时间约定不明的,视为一年一付,故借

【豫法阳光】最高法+省高院:“借名买房”的裁判规则

核心阅读 “借名买房”发生的原因、形式多种多样,限购政策的施行使得借名买房事件频发,导致相关司法实务混乱,难以有效及时辨别并规制,完善借名买房的裁判规则显得尤为重要。本期旨在通过介绍借名买房的相关规定与理论,归纳提炼借名买房的司法裁判规则。 基本理论 一、借名买房的原因: (一)规避法律、政策:1.规避房屋限购令政策;2.规避限贷令以及其他贷款障碍;3.简便手续、减少税费; (二)争享特定购房优惠; (三)隐藏真实的财产信息; (四)其他原因。 二、借名买房的风险: 1.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房屋的,屡屡因名义产权人反悔,导致出资人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2.借名购买普通房屋的,登记购房人反悔

夫妻“忠诚协议”签还是不签?怎么签?法院判决告诉你答案!

阅读提示 夫妻忠诚协议,是指鉴于婚姻双方不信任或为提醒双方避免出现不忠诚行为,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协议中往往约定违反忠诚义务一方(即所谓的“出轨方”)要向另一方承担赔偿金,或是部分或全部放弃夫妻共同财产。 近年来,夫妻间签订“忠诚协议”越来越常见,司法审判实践中对于“忠诚协议”的态度也越来越开明,基本上从最早的认为“忠诚义务属道德义务而非法律义务”,转变为“忠诚协议也是一种合同,如无无效事由,应受法律保护”。 那么,如何签署一份合法有效的“忠诚协议”?“忠诚协议”中约定哪些内容不会产生预期的法律效力?下面我们结合真实案例,从实务裁判观点聊聊“忠诚协议”那些事儿。 案例一:(2019)川01民终1

注意了!九民纪要后,职业放贷合同无效,利息如何计算?(附最详裁判规则+案例解读)

裁判要旨 九民纪要后,职业放贷人非法从事金融行为,借款合同无效,借款人应当返还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损失。若借款时间跨越九民纪要实施时间的,人民法院应当分不同阶段、以不同标准计算利息损失。 案情简介 1. 2018年6月22日至2018年7月4日,李金龙向葛建民借款三次,共55万元,月息4分。 2. 贷款已届清偿期,李金龙未还清借款,葛建民起诉至保定市满城区法院。 3. 满城区法院一审判令李金龙偿还20万本金,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 4. 李金龙不服,上诉至保定中院,并提交新证据证明葛建民为职业放贷人。 5. 保定中院二审认定葛建民为职业放贷人,借款合同无效,改判李金龙偿还葛建民剩余本金168

(豫法阳光)工伤赔偿5步走(清晰明确)

01、确认劳动关系根据原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

撕坏的借条重新粘贴,还能用作证据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在民间借贷案件,借条被撕坏后重新粘贴作为证据使用,是否具备效力呢? 基本案情2014年,被告颜某向原告徐某借款,并向原告徐某出具了借条一份。2020年1月9日,原告以被告未偿还该借条载明的借款本息为由诉至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庭审中,原告向本院提供了被告于2014年1月22日向其出具的借条一份,该借条已被撕坏为六片后重新